领头的是一只公猪,少说也有个三百来斤,要是弄到手肯定能卖个好价钱。
此时它正在用自己那锋利结实的獠牙,哼哧哼哧的拱灌木丛林的雪。
这头公猪实力非凡,后腿间掉出的那一大砬子,有一个完整的甜瓜那么大,要不然怎么会在它的身后跟这几只母野猪?
昨晚秦岭下了一场大雪,食物缺少。
野猪这玩意,在食物稀缺的深冬季节或冰雪还未消融的初春,会成群结队寻找食物。
领头的这只野猪,肯定是从众多众多野猪群中脱颖而出,因为只有通过厮杀,活到最后的家伙,才能在整个种群中独享雌性,争夺交配权。
大多数情况下,野猪会在冬季怀孕,春季生小猪崽,眼瞅着这四只腹部隆起的野猪,不用多想,它们已经怀着小猪仔了。
在这个年代,野猪这玩意是个祸害,如果下山钻进田地里,一晚上就能够拱翻几亩地。
那可是农民们辛辛苦苦种的庄稼,为此公社里成立了专门猎杀野猪的队伍。
如果野猪成群结队,那后果不堪设想,毕竟这个年代,大家都没东西吃,要是让这家伙下山糟蹋了粮食,那农民只能喝西北风了。
想想都让人觉得来气!
“小黄,安静,等会我开枪的时候,你再往前上!”王建国趴在地上,看了看身旁的小狗,比划了一个手势。
小黄似乎能够听懂王建国的话,乌拉乌拉的叫唤了几声,做出了一个可以随时准备出击的动作。
王建国必万分谨慎,不要觉得野猪这玩意长的五大三粗的,可能给人一种傻乎乎的感觉,其实丫的这家伙精明的很。
但凡是有个风吹草动,他们就四散而逃,就算跟你撞个正面,它们也发起猛烈的攻击。之前就有很多猎人进山,被野猪咬死的事情。
这会功夫,尤其是领头的那只公猪,正用那无比锋利的獠牙供着雪,时不时的就抬头朝着四处张望一番,确定安全后,身后的那四只母猪才跟在它的身后。
这家伙的嗅觉也相当灵敏,听力也不差,要不是这会山里没风,这帮玩意肯定已经闻到味了,逃之夭夭了。
野猪皮糙肉厚,不像别的动物那么不堪一击,必需得靠近,才可以将它一枪毙命。而且这会如果自己在密林里开枪,视线受到了很大的阻挡,很难击中要害部位。
所以王建国必须掌握足够近的距离,对野猪发起猛烈进攻。
最好是一枪毙命!
眼下有五只野猪,但凡是开出一枪,惊慌之下,其余野猪肯定四散而逃,所以这一枪,必须得打在有更多价值的公猪身上。
换句话来说,母野猪因为产崽,肉质粗糙,也没有市场价值,比较之下,大公蛋子就划算的多了。
王建国缓慢摘掉皮手套,咬了咬唇,从后背摸出猎枪,装弹,上膛,一气呵成。因为他知道,自己出手的机会并不多。
仔细端详了一会,王建国眯着右眼,拒着猎枪对准了那只大公蛋子。
“砰!”
扳机扣动,没有丝毫的拖泥带水,瞬间整个大山里弥漫起一阵浓郁的火药味。
王建国一枪直接打在了那只大公蛋子的左腿上,它因为吃痛,发出了刺耳的嘶吼声。其余四只母猪,顿时像一窝蜂一样,炸开了锅,吼叫着四散而逃。